2021年6月23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以下简称《医保监管办法》)的通知。
该《医保监管办法》已于2021年6月9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第46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医保监管办法》共二十四条,明确于2021年7月15日开始实施。主要内容概括如下。
1.《医保监管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合法、合理、适当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医保监管办法》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行政处罚种类及处罚幅度。
3.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统一和规范的全国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执法裁量尺度,针对特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事项制定裁量基准。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事项规定有裁量空间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裁量基准,明确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条件,供本区域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参照执行。
4.明确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4项规定,以及罚款处罚的数额标准。
5.规定对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不予处罚。
6.对于裁定处罚程度时的从重从轻条件加以说明。
来源
[1]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国家医疗保障局 (nhs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