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epilepsy),俗称羊癫风, 是大脑神经元突发性异常放电,导致短暂的大脑功能障碍的一种慢性疾病。表现为突然发作、自动终止、反复出现的运动感觉、精神和意识方面的障碍。
癫痫症状复杂,具有反复性和发作性的基本特征。所谓反复性,是指有第一次发作后,间隔一段时间后,肯定会有第二次、第三次以至多次发作。即使是最常见的抽搐,如果只发生一次,也就不具备反复性,是不能诊断为癫痫的。所谓发作性,是指症状突然出现。我们也许曾见过有的患者正在行走中或吃饭时突然倒地抽搐,过一段时间后又恢复正常。
一、癫痫有哪些类型?
(1) 根据发生癫痫的原因可以分为两类:原发性(功能性)癫痫和继发性(症状性)癫痫。
1、原发性癫痫:又称真性或特发性或隐原性癫痫。发病原因不明,虽经现代各种诊查手段检查仍不能明确。
2、继发性癫痫:又称症状性癫痫,指能找到病因的癫痫。
(2)根据发作情况主要可分为大发作、小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局限性发作和复杂部分性发作。
1、大发作,又称全身性发作,半数有先兆,如头昏、精神错乱、上腹部不适、视听障碍和嗅觉障碍。发作时(痉挛发作期) ,有些病人先发出尖锐叫声,后既有意识丧失而跌倒,有全身肌肉强直、呼吸停顿,头眼可偏向一侧,数秒钟后,有阵挛性抽搐,抽搐逐渐加重,历时数使秒钟,阵挛期呼吸恢复,口吐白沫(如舌被咬破出现血沫)。部分病人有大小便失禁、抽搐后全身松弛或进入昏睡(昏睡期),此后意识逐渐恢复。
2、小发作,可短暂(2~15秒)意识障碍或丧失,而无全身痉挛现象。每日可有多次发作,有时可有节律性眨眼、 低头、两眼直视、上肢抽动。
3、精神运动性发作,可表现为发作突然,意识模糊,有不规则及不协调动作(如吮吸、咀嚼、寻找、叫喊、奔跑、 挣扎等)。病人的举动无动机、无目标、盲目而有冲动性,发作持续数小时,有时长达数天。病人对发作经过毫无记忆。
4、局限性发作,一般见于大脑皮层有器质性损害的病人。表现为一侧口角、手指或足趾的发作性抽动或感觉异常,可扩散至身体一侧。当发作累及身体两侧,则可表现为大发作。
5、复杂部分性发作,此类发作伴有意识障碍,对发作经过不能回忆,也可表现为凝视以及自动症如咂嘴、咀嚼、摸索、游走、拨弄、发哼声,喃喃自语或其他症状和体症。
二、癫痫发作时有哪些典型的症状?
1、全身强直-阵挛发作(大发作): 突然意识丧失,继之先强直后阵挛性痉挛。常伴尖叫、面色青紫、尿失禁、舌咬伤、口吐白沫或血沫、瞳孔散大。持续数十秒或数分钟后痉挛发作自然停止,进入昏睡状态。醒后有短时间的头昏、烦躁、疲乏,对发作过程不能回忆。若发作持续不断,一直处于昏迷状态者称大发作持续状态,常危及生命。
2、失神发作(小发作): 突发性精神活动中断,意识丧失、可伴肌阵挛或自动症。一次发作数秒至十余秒。脑电图出现3次/秒棘慢或尖慢波综合。
3、单纯部分性发作: 某一局部或一侧肢体的强直、阵挛性发作,或感觉异常发作,历时短暂,意识清楚。若发作范围沿运动区扩及其他肢体或全身时可伴意识丧失,称杰克森发作(Jack)。发作后患肢可有暂时性瘫痪,称Todd麻痹。
4、复杂部分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 精神感觉性、精神运动性及混合性发作。多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及明显的思维、知觉、情感和精神运动障碍。可有神游症、夜游症等自动症表现。有时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发生伤人、自伤等暴力行为。
5、植物神经性发作(间脑性): 可有头痛型、腹痛型、肢痛型、晕厥型或心血管性发作。 无明确病因者为原发性癫痫,继发于颅内肿瘤、外伤、感染、寄生虫病、脑血管病、全身代谢病等引起者为继发性癫痫。
参考资料:
[1]沈鼎烈. 临床癫痫学[M]. 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