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西藏的医疗卫生条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也逐渐完善,已形成以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这一切都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支持。
国家对西藏农牧民和城镇居民实行了一项特殊医疗政策——免费医疗。在1993年,西藏明确了免费医疗的定义、对象和范围,同时设立了免费医疗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在农牧民和城镇居民的防病治病中起着重要作用。2020年,西藏正式实施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85元,城乡居民年度医疗费最高报销额度达14万元。
而且,自2015年国家开展脱贫攻坚以来,西藏还按照病情实行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措施,对5000余名大病患者进行专项救治,让4万多名慢病患者接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近2000名重病患者得到了兜底保障。在健康扶贫精准救治下,西藏全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6.3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了全数清零。
和平解放前,西藏只有3所设备简陋、规模很小的官办医疗机构,从医人员不足百名。与此同时,天花、霍乱、猩红热、破伤风等疾病时常流行,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占人口95%的广大农奴,生病很难得到医治。
目前,西藏医疗卫生网络遍布城乡,乡乡有卫生院、村村有卫生室,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达1642家,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5.89人。国家组织实施的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使各族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水平的医疗服务。如今,西藏孕产妇死亡率由解放初期的5000/10万降至48/10万,婴幼儿死亡率降从430‰降至7.6‰,人均寿命比解放初期翻了一番,达到71.1岁。